“护苗”执法案例 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日常不得向未成年人开放

  新闻资讯     |      2024-01-27 12:15

  “护苗”执法案例 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日常不得向未成年人开放某周三的下午,某游艺娱乐场所正常开门营业。该场所内摆有数台游戏游艺设备。在1台游戏机前,1名成年人和1名未成年人正手握操控杆,操控游戏设备,玩得非常高兴。其间,未成年人连续向投币口投币7次,15分钟后,两人结束游戏离开。

  2021年5月25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该市文化综合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对某游艺娱乐场所进行检查。

  2021年5月27日,执法人员再次前往某游艺娱乐场所检查,现场调取近期场所内监控录像。监控录像显示,2021年5月21日(非国家法定节假日),1名未成年人在家长陪同下在游戏机上7次投币玩游戏。该游艺娱乐场所允许未成年人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进入电子游戏区的行为涉嫌违反《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

  经查明,该游艺娱乐场所持有《营业执照》和《娱乐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游艺娱乐场所”,内设游艺区和游戏区。2021年5月21日(非国家法定节假日),涉案未成年人向游戏机投币7次进行玩耍。该游艺娱乐场所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向未成年人提供场所内设置的电子游戏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

  另经查明,该游艺娱乐场所通过出售游戏币或游戏币套餐的方式向客人提供服务,涉案未成年人的家长于2021年4月11日向该场所花费300元购买400游戏币套餐,1个游戏币价值0.75元,涉案未成年人共投币7次,折合消费5.25元,该费用依法应认定为违法所得。

  执法部门组织2名以上执法人员赴该游艺娱乐场所开展现场检查。第一次现场检查暂无法认定该场所存在违法行为;第二次检查执法人员通过现场调取监控录像,发现未成年人使用场所提供的游戏设备进行玩耍,初步判断该场所涉嫌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电子游戏机,执法人员随即对监控视频内容进行证据保全。

  该环节核实重点:场所基本情况、场所是否证照齐全、对违法事实的初步认定、对涉嫌违法行为现场进行证据固定等。

  该环节主要措施: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对监控视频内容进行证据保存、出具《举报投诉处理单》、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等。

  执法人员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围绕违法事实的基本情况、性质、情节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查,该场所从事游艺娱乐经营业务,持有《娱乐经营许可证》。涉案人员为1名未成年人,其于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在家长陪同下,由家长购买游戏币,其在该游艺娱乐场所提供的游戏机上投币玩游戏。通过调取未成年人家长购买游戏币套餐的消费凭证及监控录像PP电子平台,该未成年人投币7次,花费游戏币折合5.25元,该费用应认定为违法所得。

  1.认定违法行为。通过核验该场所证照资质、调取查看场所监控录像内容和消费单据、对当事人及工作人员制作《调查询问笔录》等,对相关证据进行固定保存。

  2.认定违法所得。涉案未成年人的家长花费300元向该游艺娱乐场所购买400个游戏币套餐,1个游戏币价值0.75元,涉案未成年人共投币7次,折合消费5.25元,该费用依法认定为违法所得。

  2021年7月2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相关证据、情节认定、处罚依据及拟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截至2021年7月8日,当事人没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2021年7月12日,执法部门依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25元,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10月17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国家出台多项政策法规,采取多个专项行动,推动建设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本案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典型案件。这一行为的查处,防止了青少年沉迷于游戏,减少了游戏对广大青少年带来的不良影响和危害;同时,也对游艺娱乐场所进行了警示,对其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场所活动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和约束。

  作为家长应履行好未成年人监护职责,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放任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并对相关场所保持关注和警惕,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各类营业性娱乐场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措施,不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文化执法部门要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多方面宣传引导,并加强立案查处,打击不良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