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狗咬人事件牵出旧案开庭牵狗女子被以涉嫌罪起诉据新黄河客户端11月21日报道,两年前,河南安阳“狗咬老人”事件牵出一起旧案,牵狗女子李某被指百万,立案八年仍未办结。新黄河报道后,该案件引发全网关注,当地相关部门对该案件复核,进入司法程序。
11月20日,新黄河记者从案件当事人代理律师处获悉,当天上午,李某以涉嫌犯罪一案在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媒体和有关部门推动下,这个案子经历诸多波折终于进入了正轨。我只希望有一个能够依法依规审理的公开公正的审判结果。”杜庆达一直等待开庭结束消息。据知情人士透露,该案件审理较为顺利,判决结果将择日宣判。
一个周前,杜庆达的妻子孙女士作为案件受害人收到了来自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的传票,通知其参加11月20日上午,被告人李某涉嫌犯罪一案开庭。
“我妻子还在老家照顾家中老人,不能到庭。另外,法院没有同意让我作为受害方参加庭审。目前只有代理律师前往开庭。”11月20日上午9点30分,上述案件正式开庭审理,远在乌鲁木齐的杜庆达心里感慨万千PP电子平台,“媒体的报道推动了整个案件的复核,案子回到了司法正轨。”
案件缘起于2011年3月,杜庆达在浙江杭州投资的电子游戏厅被查出存在行为,其本人被抓。“当时家里人很着急,通过中间人介绍,才跟河南安阳的女子李某搭上线。她本人称在杭州公检法有熟人关系,能给我办理保释,需要100万元资金。我妻子也是比较着急,就一次性将钱给了她。可最终,我还是被判刑了。”
发现被骗后,杜庆达和妻子曾多次与李某协商退款事宜,但最终仍未追回钱款。2012年12月,他向安阳市公安局殷都分局报案。据当时殷都公安分局提请殷都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书的复印件显示,犯罪嫌疑人李某涉嫌杜庆达被骗一案,经审查后立案侦查,于2013年1月20日被抓捕归案。经依法侦查查明,2011年4月李某以帮杜庆达办理取保候审或判缓刑为由,受害人杜庆达的爱人孙秀明100万元。依据相关法规,犯罪嫌疑人李某涉嫌罪,特提请批准逮捕。
2013年2月6日殷都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涉案的100万元中,李某除支付杜庆达的辩护律师费等费用,共现金为88万余元。2013年4月,殷都公安分局将上述案件侦查终结,并移送殷都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没想到,案子送检后两次被退回补充侦查,要求查明100万元欠款去向等内容。可警方补充侦查后再次送检,一直等了八年都没有后续进展。李某也‘恢复自由’。”杜庆达说。
2021年11月,“安阳狗咬老人”事件引发高度关注。他无意间从网上看到相关新闻,通过视频看到牵狗的女子就是曾经骗其钱的李某。
2021年,安阳市在发布有关“狗咬老人”的通报中称,关于网上反映牵狗人李某涉嫌“百万”问题,工作组已责成安阳市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市政法单位和殷都区公安局、检察院对该案件进行复核。
杜庆达告诉新黄河记者,在案子复核至正式开庭期间,有人向乌鲁木齐当地相关部门举报了关于他的一些事情。“还有一位自称自媒体人士来我的一处经营场所跟我聊这起案。言语中,他暗示我不应该通过媒体来说这件事。”
杜庆达表示,他不会因有人举报他此前的过往,而放弃对李某的追责。“我期盼这个案子能有一个公开公正的审判。”
据此次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内容,2021年12月7日该院决定逮捕李某,由安阳市公安局殷都分局执行。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虚构杭州公检法有熟人,能为杜庆达办理取保候审或者判处缓刑,隐瞒他人身份,虚构跑事效果和资金去向,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1月21日,据知情人士透露,该案件审理过程中较为顺利,期间李某对罪名不认可,进行了辩护。庭审结束后,该案件判决结果将择日宣判。